地点标识

全国全国

欢迎来到财务会计网一站式服务平台!

您身边的财税管理专家
133-8888-8888

税务总局明确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情

内容摘要: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11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情的公告》,《公告》中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与处置方法等事情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如下: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纳税人丢失、失窃税控专用设施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

注册公司 · 工商变更 · 公司注销

财务会计网设立于2010年,经工商局、财务局、税务局核准成立的
工商财税代理服务机构,专业正规安全可靠 >点击注册公司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11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情的公告》,《公告》中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与处置方法等事情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纳税人丢失、失窃税控专用设施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管理软件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云数据剖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置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第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以上的;

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越5万元的。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根据以下规定处置:

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置。

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没有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方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依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置;适用增值税免退税方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根据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纳税人因骗取出口退税停止出口退税期间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根据本条第项规定实行。

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材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材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交税款。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获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有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置。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根据本条第项、第项、第项规定作有关处置。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4、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云数据剖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不能离线开具发票,其开票职员在用开票软件时,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指定的方法进行职员身份信息实名验证。

5、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自初次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离线开具发票,根据有关规定不用互联网办税或不拥有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

6、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置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第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造增值税失去控制发票迅速反应机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管理软件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置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项和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失去控制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去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置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第项同时废止。

公司注册免费在线核名,即可出结果!

核名成功,享注册公司!

推荐阅读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